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款业务
一、对冲还贷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指已在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正常履约的借款人向中心提出申请,同意每月用其公积金账户中的一定额度的公积金,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已在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正常履约且公积金正常缴存均可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借款人为夫妻双方的需同时申请办理。
主借款人的账户为封存状态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单独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对冲还贷业务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在办理贷款申请时直接填写对冲申请表,签约对冲协议;
第二种方式是以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办理对冲还贷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借款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本单位公积金经办员处提出对冲还贷申请;
2.单位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借款人填写对冲申请表,签约对冲协议。
二、对冲还贷变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应在委托提取日前3个工作日内,到经办员处办理对冲还贷变更,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
(一)申请资料
1.因还贷卡遗失等原因,引起还贷账户变更的,需身份证、新还款卡原件,填写《变更申请表》。
2.因离异等原因自愿终止委托提取的,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填写《变更申请书》。
(二)《住房公积金对冲贷款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样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样式--见附表18。
(三)办理程序
1.变更情形(1)的委托人持经办员初审的申请资料至中心贷款岗办理变更业务。
2.变更情形(2)的委托人持申请资料至经办员处办理变更业务。
三、对冲还贷的终端及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冲还贷自动中断:
1.因单位未按时缴存公积金,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月还贷金额的。
2.委托人贷款逾期的。
3.还贷储蓄账户变更,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
以上中断情形在1年内消失,或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委托提取在下一个委托提取日自动恢复。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冲还贷自动终止:
1.委托人对冲还贷累计额达到委托书约定委托提取限额的。
2.委托人还清贷款本息的。
3.委托提取中断状态持续1年的。
4.连续发生三个月或累计发生六个月不还贷记录的,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对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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