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8-05-30 13:14:28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已办理预告登记新房贷款 

(一)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担保人身份证;

4.贷款申请表;

5.面谈记录;

6.预交款发票;

7.网签合同;

8.征信报告;

9.预告登记证;

10.借款人建行还贷卡(一类卡)。

(二)办理流程

1.开具个人征信报告

办理地点:中国人民银行2楼大厅

需要提供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开具预交款发票、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

借款人征信报告经本单位经办员审核合格后到开发商处开具预交款发票、网签合同,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

3.面谈及贷款资料录入

公积金经办员对借款人进行面谈,填写面谈记录,贷款信息录入系统。

4.贷款资料审核

1)中心公积金贷款管理岗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公积金经办员;

2)经办员打印贷款审批书(3份);

3)借款人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窗口办理贷款;

4)中心业务科长签章。

5.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银行信贷窗口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担保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审批书;

4)不动产权证(预告登记);

5)预交款发票。

6)借款人建行卡(一类卡);

6.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1)借款合同签订完后,建行客户经理电话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由建行客户经理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抵押业务。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为 10工作日。

2)办完产权抵押,取得他项权证后 3个工作日内,建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建行信贷窗口办理放款手续。

7. 开具全额发票及放款

1)借款人持建行打印的权证收妥通知书、借款合同及他项权证复印件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窗口开具公积金放款通知书;

2)中心业务科长在放款通知书上签字;

3)借款人持贷款通知书到售楼处开具全额发票并送回中心贷款业务窗口。

4)贷款业务窗口收到全额发票办理放款审批;

5)稽核窗口稽核;

6)业务科长审批;

7)出纳放款。

二、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新房贷款 

(一)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担保人身份证

  4.申请表;

  5.全款发票;

  6.网签合同;

  7.征信报告;

  8.不动产权证;

  9.开发商五证一书;

  10.借款人建行还贷卡(一类卡)。

(二)办理流程

1.开具个人征信报告

办理地点:中国人民银行二楼大厅

需要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开具预全额发票、网签合同

借款人到开发商处开具全额发票和网签合同。

3.面谈及贷款资料录入

公积金经办员对借款人进行面谈,填写面谈记录,贷款信息录入系统。

4.贷款资料审核

1)中心贷款管理岗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公积金经办员;

2)经办员打印贷款审批书(3份);

3)借款人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窗口办理贷款并提供面谈记录及贷款审批书;

4)中心业务科长签章。

5.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银行信贷窗口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担保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审批书;

4)不动产权证;

5) 全款发票;

6)借款人建行卡(一类卡);

7.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1)借款合同签订完后,建行客户经理电话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由建行客户经理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到盘锦市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抵押业务。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限为 10工作日。

2)办完产权抵押,取得他项权证后 3个工作日内,建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建行信贷窗口办理放款手续。

8.放款

1)借款人持建行打印的权证收妥通知书、借款合同及抵押权证复印件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窗口开具公积金放款通知书;

2)中心业务科长在放款通知书上签字;

3)贷款业务窗口扫描放款通知书和全额购房发票;

4)稽核窗口稽核;

5)中心业务科长审批;

6)出纳放款。

三、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一)申请资料

  1.借款方(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面谈记录;

  4.担保人身份证;

  5.贷款申请表;

  6.契税发票;

  7.评估报告;

  8.征信报告;

  9.不动产权证

  10.借款人与卖房人签订的首付款收据及房屋买卖合同

  11.借款人建行还贷卡(一类卡);

  12.卖方建行银行卡号码(一类卡)  

(二)办理流程

1.开具个人征信报告

办理地点:中国人民银行二楼大厅

需要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面谈及贷款资料录入

公积金经办员对借款人进行面谈,填写面谈记录,贷款信息录入系统。

3.贷款资料审核

1)中心贷款管理岗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公积金经办员;

2)经办员打印贷款审批书(3份);

3)借款人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窗口办理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

4)中心业务科长签章。

5.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地点:中心银行信贷窗口

需要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担保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审批书;

4)不动产权证;   

5)房屋评估报告;

6)借款人建行卡(一类卡);

7)卖房人身份证号码、建行卡号码(一类卡)。

6.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1)借款合同签订完后,建行客户经理电话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由建行客户经理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到盘锦市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抵押业务。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限为 10工作日。

2)办完产权抵押,取得他项权证后 3个工作日内,建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建行信贷窗口办理放款手续。

7.放款

1)借款人持建行打印的权证收妥通知书、借款合同和他项权证复印件到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窗口开具公积金放款通知书;

2)中心业务科长签字;

3)贷款业务窗口扫描放款通知书;

4)稽核窗口稽核;

5)中心业务科长审批;

6)出纳放款。

四、贷款时限规定

1.提交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至办理产权登记5个工作日;

2.办理完产权抵押至放款3个工作日。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备案号:辽ICP备12004972号-2
技术支持: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