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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2018-05-24 13:19:58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 单位开户登记

单位开户登记是指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

(一)申请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以下涉及附表均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4.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员(以下简称经办员)身份证件。

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两份。

(二)《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样式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样式--见附表1。

(三)办理程序

1.经办员填写《开户申请表》,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核查开户信息后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上述材料至中心办理审批。

2.中心归集岗审核,科长审批通过后,系统中录入新单位信息办理开户。

3.中心信息管理岗为新开户单位建户录入相关信息,建立操作代码和初始密码,制作新开户单位U盾,领取经办员专用章、高拍仪及多功能键盘。

4.培训新开户单位经办员学习操作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

    5.《开户申请表》及开户资料一式两份,单位、中心各留存一份。

二、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

开户是指单位在中心办理单位开户登记后,当月20日前持申请资料至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应依据《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确定职工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均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辽河油田目前执行的缴存比例为单位12%,职工9%。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下限基数和不高于上限基数。

(一)申请资料

1.单位人事SAP薪酬信息系统中的职工明细表。

2.开户单位当月职工工资表。

3.《开户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新增开户按照单位人事SAP薪酬信息系统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登记,住房公积金系统以姓名、身份证号码为依据生成职工账号。

2.内部转移开户的,由转出方单位经办员做调出封存办理,标明调入新单位名称。开户单位经办员对当月参加汇缴的职工账户做启封业务处理。

3.系统中存在相同身份证号码的职工,不得办理新增开户业务,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二、汇缴

汇缴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汇缴前,单位应为当月新增人员作个人新增业务办理,为调离或退休等减少人员作封存业务办理。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及外派的职工,由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汇缴业务采用单位电汇、中心通过油田公司财务处托收办理。缴存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不得多缴或少缴。

(一)申请资料

1.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汇缴书》),主管领导、人事、财务、经办员分别核查签认。中心、单位各留存一份。

2.当月汇缴人员有增加或减少变更时,经办员在系统中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中心、单位各留存一份。

3.职工的月缴存额由于单位核定错误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时,经办员需向中心提交《缴存基数调整说明书》,中心审核后修改职工缴存基数,经办员打印《缴存基数调整申报表》两份,经办员、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盖章签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所有业务表格左上角加盖公积金经办员专用章。

(二)《汇缴书》、《变更清册》、《缴存基数调整说明书》、《缴存基数调整申报表》样式

1.《汇缴书》样式--见附表2。

2.《变更清册》样式--见附表3。

3.《缴存基数调整说明书》样式--见附表4

     4.《缴存基数调整申报表》样式--见附表5

(三)办理程序

1.依据人事SAP薪酬信息系统中的职工明细核对本月单位汇缴人数、金额,做到准确无误。

2.经办员操作顺序:业务受理--汇补缴业务-汇缴核定--点击个人汇缴情况查看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与工资表扣公积金列金额一致--点击完成办理

3.经办员在单位财务将本月公积金汇缴金额打入中心账户后,持《汇缴书》(《变更清册》《缴存基数调整说明书》《缴存基数调整申报表》)资料至中心归集岗办理汇缴业务。

4.中心归集岗点击自动到帐核对将二级单位打入中心的汇缴款挂到单位的未分配金额;再点击汇补缴分配;核对汇缴金额是否准确无误,点击完成办理,完成汇补缴分配。

5.中心审核确认并加盖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和归集岗名章,汇缴业务完成办理。

三、补缴

补缴是指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误以及对职工漏缴、少缴等情况办理的缴存业务。

(一)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

(二)《补缴书》、《补缴清册》样式

1.《补缴书》样式--见附表6  

2.《补缴清册》样式--见附表7

(三)办理程序

1.核对本月单位补缴人数、金额,做到准确无误。

2.经办员打印《补缴书》,主管领导、人事、财务、经办员分别核查签认,加盖经办员业务专用章。

3.打印《补缴清册》,加盖经办员业务专用章。

4.经办员在单位财务将本月公积金补缴金额打入中心账户后持以上资料至中心归集岗办理补缴业务。

5.中心归集岗点击自动到帐核对将二级单位打入中心的补缴款挂到单位的未分配金额;再点击汇补缴分配;核对汇补缴金额是否准确无误单位存在补缴时候是否含补缴选择是,点击完成办理,完成汇补缴分配。

 6.中心审核确认加盖中心公积金专用章及归集岗名章后完成办理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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