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业务
2018-05-24 13:27:13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在每年核定期间,要完整填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核定总表》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清册》,以确定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月缴存额。
单位在核定时,应如实填写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不得瞒报、错报。经核定的月缴存额,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不能变更。核定的月缴存额应经职工本人认可,核定后,若发生相关的缴存金额纠纷,由单位承担责任。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应以上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均工资计算(有缴存额上限的还应执行缴存额上限政策),本年度内工资调整不影响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申请资料
单位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劳资章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核定总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清册》。
二、《月缴存基数核定总表》、《月缴存清册》样式
(一)《月缴存基数核定总表》样式--见附表22。
(二)《月缴存清册》样式--见附表23。
三、办理程序
(一)经办员在业务系统中导入《月缴存清册》内容,核定检查成功后,打印《月缴存基数核定总表》和《月缴存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劳资签章、经办员签章。
(二)操作路径:业务受理--汇补缴业务--缴存人基数调整--选择职工--调整后金额--录入--完成办理。
(三)批量导入操作路径:业务受理--汇补缴业务--缴存人基数调整--导入--下载模板--完善模板信息--浏览--确定--完成办理。
(四)经办员持以上材料至中心审核,在《月缴存基数核定总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中心、经办员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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