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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业务

2018-05-24 13:23:07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单位销业务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经办员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当月25日前持中心的审核资料,为本单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同时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申请资料

(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

(二)《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三)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

二、《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样式和填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样式--见附表15

填表说明:

1.填写本表旨在确定单位注销信息。

2.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妥盖章后交中心审核,中心、单位各留存一份。

3.提供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决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工商或税务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

1.原单位经办员持《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至中心办理审批。

2.中心审批通过后,在《注销登记表》中签字盖章,原单位经办员系统操作,操作路径:业务受理--汇补缴业务--单位注销--选择注销原因--档案扫描《注销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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