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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020-11-23 08:44:29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需本人持相关提取资料办理。提取业务可分为部分提取、销户提取。

一、提取类型

(一)部分提取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人民法院因案件诉讼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辞职未再就业的;工作调动不在中心汇缴的(异地转移接续);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判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申请资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提取

需提供资料

全款购房发票、备案购房合同、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提取时限:购房发票开具时间的12个月内。

(2)提取金额:职工办理提取申请时账户内的最大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发票总金额。

(3)购房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4)购房合同上标注“占比份额”的最高提取额按照占比计算。

 

2.购买二手房提取

需提供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单据(税收完税证明)、房产交易申报表或增值税购房发票、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提取时限:《不动产权证书》开具时间的12个月内。

(2)提取金额:职工办理提取申请时账户内的最大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交易价格计税依据取低值)。

(3)《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注“占比份额”的最高提取额按照占比计算。

(4)《不动产权证书》上标注“单独所有”字样的配额不得提取。

3.购买动迁房提取

需提供资料:

动迁安置协议、补购房差价收款收据、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提取时限:《不动产权证书》开具时间的12个月内。

(2)提取金额:职工办理提取申请时账户内的最大额度,最高不超过补购房差价金额。

4.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资料:

身份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用地批准证、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款发票、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①提取时限:建成时间的12个月内。

②提取金额: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2)职工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资料:

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翻建费用发票、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提取时限:建成时间的12个月内。

②提取金额: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翻建房屋所需费用。

(3)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资料:

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活不动产权证数、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①提取时限:修缮时间的12个月内。

②提取金额: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大修房屋所需费用。

5.购买公有住房的

需提供资料:

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的

需提供资料:

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仅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等均不属于公积金还贷提取的范围。

1.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

需提供资料:

《个人住房商业借款合同》、上一年度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明细、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提取顺序:主借款人、配偶。

(2)提取时间:贷款合同履约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额度为上一年度(实际月数)银行还贷金额。如在此期间某年度未提取,再次提取时提取额可连续计算。

(3)提取金额:职工办理提取申请时账户内的最大额度,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月数、年度)偿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商贷。(需提供银行还款流水)

2. 结清购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需提供资料:

《个人住房商业借款合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结清证明、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明细单、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提取时限:结清证明开具的12个月内可提取。

(2)提取金额:职工办理提取申请时账户内的最大额度,最高不超过结清单据上偿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以前年度没有提取的可累加。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

需提供资料:

申请人和配偶缴存所在地及工作居住所在地不动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提取时限:开具无房证明的一个月内。

2.提取金额:每年提取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0元。

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需提供资料:

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与提取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员工档案》复印件),省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案、医疗收费专用票据。

相关要求:

1.提取申请书需经基层领导(科级)、单位工会主席(处级)签章,经办员初审、中心审批。

2.提取金额:职工办理提取申请时账户内的最大额度,最高不超过医药费用中个人承担费用。

3.“重病、大病”是指《关于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规定的以下疾病: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红斑狼疮;高危孕妇住院分娩抢救的;精神分裂症、双向性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一次性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以上的。

(五)离退休职工提取

需提供资料:

《辽宁省离、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证、退休介绍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离退休职工手持身份证拍照,以示确认。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辞职未再就业、工作调动提取

需提供资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2.《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声明》、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  辞职6个月后没有再就业或者就业后没有另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人写《声明》办理销户;

2)工作调动、辞职再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建立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

(所需信息:转出地中心名称: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原单位名称:例如公共事务管理部;原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8位数字。以上信息下载辽河油田手机公积金APP查询)

(七)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需提供资料: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八)死亡职工提取

需提供资料: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继承人或受亿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两个以上的需要确认公积金的分配比例填报《职工销户多人继承报表》,如有未成年继承人公积金打入法定代理人账户。提取方式:现金提取。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报表》上签印,以示确认。

(九)判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提取

需提供资料

《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判决书》、身份证、本人建行/工行一类银行卡。

相关要求:

(1)如本人在监狱需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2)被委托人在《提取凭证》上签印,以示确认。

三、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所在单位经办员进行提取政策咨询。

(二)职工准备申请资料,上交经办员处初审。

(三)依照职工提取资料类型录入相关提取信息,扫描提取资料原件,提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拍照,确认提取公积金的真实意愿。操作路径:业务受理提取业务读提取人身份证或录入姓名选择提取类型录入相关购房信息档案扫描档案查看(初审录入扫描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清晰)卡校验完成办理。

(四)经办员将本月初审合格的职工录入系统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及提取资料预约至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五)中心提取岗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录入职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提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稽核岗对审核通过的提取资料进行稽核。

(七)中心主管提取业务科长对稽核通过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批。

(八)出纳岗对审批通过的提取业务放款。

(九)离休、退休销户等销户业务经办员在工作日录入,中心随时审批(下午3点前)。

五、其他要求

(一)为规避资金风险中心原则上不受理委托他人提取公积金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提取委托书。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都应是真实的。经办人员对审核发现的假证件应由相关部门予以收缴。

(三)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非销户提取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计息。

(四)相关提取规定及要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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