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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关于辽河油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8-05-12 14:16:11  浏览次数:

关于辽河油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辽河油田公司所属单位、长城钻探公司辽河汇缴单位、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勘探公司辽河分公司、渤海装备公司辽河汇缴单位等在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属本次调整范围;封存职工暂不调整。

   二、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三、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2278元,即最高不超过全省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456元,即最低不得低于全省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缴存比例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单位12%,职工个人9%。

   五、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上限为2578元,下限为516元。

   六、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5年7月3日至7月7日,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要汇报单位领导,与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七、调整完成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一、调整时间

    2015年7月3日---7月7日。

    二、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可参照劳资部门确认的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

    三、缴存比例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12%,职工个人9%。

    四、操作步骤

    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参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蓝皮本)第二章,第二节的三、缴存金额变更操作。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参照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10.69.4.70:8080/portal_hz1/下载中心的培训课件中的基数变更操作图列模板操作,做批量导入,减轻工作量。(需要注意的是“关键字”列只钩选“职工帐号”,“选用”列只钩选“月均工资”,相应这两列的“对应列数”要与页左图表“数据项目选择—网页对话框”所显示的列数数值一致。)

   五、调整完成。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六、注意事项

   单位调整基数前,调整基数时不再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封存、销户等   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接到中心通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如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中心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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