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辽河油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辽河油田公司所属单位、长城钻探公司辽河汇缴单位、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勘探公司辽河分公司、渤海装备公司辽河汇缴单位等在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属本次调整范围;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暂不调整。 二、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17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4287元,即最高不超过全省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857元,即最低不得低于全省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缴存比例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单位12%,职工个人9%。 五、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上限为3000元,下限为600元。 六、调整时间 2017年7月6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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