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二手房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的通知
2019-10-16 15:29:10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决定》(建法规【2019】6号)要求,现就二手房屋贷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即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评估环节,不需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
二、二手房贷款额度根据所购房屋价值(交易价格)和贷款人的还贷能力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格与缴纳契税时税务局出具的契税价格较低值的60%。
三、职工贷款人作出书面承诺书对提供的各种信息、要件确保真实,对出具伪造、虚假、编造证明等自负责任,并取消职工贷款资格,由中心向职工单位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二手房贷款的其他政策不变。
此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