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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2020-03-13 18:28:36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书》(审社决【2020】1号)审计意见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保证的担保方式;

二、停止执行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期限由原来24个月调整为12月。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03月13日起执行。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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