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2020-03-13 18:28:36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书》(审社决【2020】1号)审计意见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保证的担保方式;
二、停止执行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期限由原来24个月调整为12月。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0年3月13日起执行。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