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3-14 16:10:00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现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填制《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周报表》(附件二)一并贯彻执行。
联系人:邵 剑 7829057
刘曼曼 7805077
附件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附件二: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周报表
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4日
附件一:
附件一:盘锦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pdf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