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6辽河油田分中心关于受委托银行办理业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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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分中心关于受委托银行办理业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辽河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建设银行油城支行。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以住房公积金存放的安全性作为首要的评价因素。
二、客观性原则。按照客观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考核。
三、可操作性原则。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指标设计力求简便易行,具有科学操作性。
第四条 具体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本办法采用100分制考核,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服务配合、财务管理、贷款业务三个方面。分值分配为服务配合10分、财务管理30分、贷款业务60分。
一、服务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服务质量、参与配合、客户投诉、协助宣传和支持工作等方面。
二、财务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支付结算、协助理财、按月报表、定期对账、及时记账和票据送达等方面。
三、贷款业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专人负责、贷款档案、证件保管、放款时限、扣收本息、还款管理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标准分值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评分每年年初由分中心统一安排,组成考核小组,对油城支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相关岗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考核小组进行打分,最后经分中心办公会研究后,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者按得分占总分(100分)的百分比支付协议约定的手续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者不支付手续费。
附件:辽河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承办业务考核评分表
辽河油田分中心
2015年04月06日